针对出售廉租房事宜,我们有必要明确指出,该行为应被视为无效行为,因为廉租房本身并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实际上,廉租房乃是由政府采用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向那些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面临居住困境的家庭所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资源。
在分配方面,廉租房主要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同时也会辅助以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等措施,其本质上是只租不售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