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强制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强制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927人看过
导读:当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者的财产时,即使资产已租赁,也需暂停租赁合同,配合经济评估。有偿债能力的义务主体应筹措资金履行债务。强制执行不因租赁而停止。法院依法动用国家强制力,依据生效文书如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等,确保民事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权益。
强制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当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者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即便这些资产已被租赁,亦需先行暂停租赁合同,全力配合法院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估工作。

同时,具有偿债能力的义务主体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债务

因此,强制执行绝非因已经租赁出去的资产就可以停止或搁置。

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动用国家强制力,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中所明确且具体表述的执行内容,来敦促并确保民事义务人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以及支付令等等。

这些文书一旦生效,义务人应当立即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若义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则被称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负责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房屋租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租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租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