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因内部纠纷而产生的身体受损事件,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条件。
明确规定的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仅限于以下三种: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结束前后以及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具体任务过程中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受到的暴力伤害;
其次,当职工为了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时,遭到暴力侵犯亦可申请认定为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并未发生在工作场所之内,或者伤害事故并非由工作直接导致,则通常不会将其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