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已经订立并履行的劳动合同中,若劳动者自愿辞去现有职务的,应当具有自由解约权。
在试用期间,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表明立场便可实现离任;
对于转正后的员工则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才得以顺利离岗。
这一点请您务必铭记。
2、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与雇主签订了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服务期满之前申请辞职的话,可能会触发违约金机制。
所以,在此情况下,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之后再行决定。
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企业,进而解除其本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在使用期中,劳动者亦有权利以提前三天知会企业来解除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