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关于被害人因伤致残所应得到的补偿金额,我们可以依法依照其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或是残疾的等级,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从定残日开始,按照20年来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满60周岁的人员来说,如果每增加一周岁,就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年满75周岁的居民来说,则是以5年来进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