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因酗酒而在职场中发生意外损害的案例中,若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醉酒程度,或是自身对于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那么此类事件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若劳动者是在进行日常工作任务,或者受公司行政部门的临时指令或同意安排的工作时,遭遇不幸并受伤;
又或者在工作场所突发紧急状况,尽管未曾得到公司行政部门的正式授权,却有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投入工作;
甚至是在履行创新改良、科技研发等职责过程中所承受的伤害,都可以被归类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