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享有如下权益:
(1)平等的就业权以及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期限,采用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且不得无理拖延或者扣押工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或者丧葬假期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情况下同样拥有领取工资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益。
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每周至少享有一次休息日,每日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8个小时,并且整个周内的平均工作时间限制在44小时以内。
如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则须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的最长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
(5)具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
(6)享有提起劳动争议处理诉讼的权利;
(7)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益;
(8)有权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强制性高风险作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