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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单位还可以申报工伤吗

1.当员工遭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或不幸被确诊或判定患有职业病时,该员工所属的用人主体应对自受伤之日或被确诊/判定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三十天内采取必要措施。
在这里,需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工伤事件已经发生了一个月之久,那么用人主体便无权进行工伤认证的提起,而应由相关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2.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要求,倘若用人主体未能按照前述条款提出工伤认证申请,那么受到工伤影响的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应当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主体所处的一级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证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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