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之际,假如雇主与员工达成了共识并且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将无法行使此项权力:
1.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正在接受治疗期间;
2.已被医学认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
3.处于医疗期内;
4.在怀孕、生产和哺乳阶段中的女性员工;
5.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
6.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的其它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