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依照雇员在公司所投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给付相应的
赔偿金额。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因离职而享有的
经济补偿待遇,将以劳动力在本企业所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作为衡量依据,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薪资标准的报酬。
然而,倘若在此基础之上还长达六个月不足一整年,那么则应视为一整年来计酬;
反之,若仅工作不足半年的话,将只能得到半个月薪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
劳动者的
月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