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包含哪些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包含哪些

当雇员处于妊娠期时,用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之终止就业合同关系
若因怀孕妇女的原因而导致用人机构决定擅自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机构应根据女性员工在此之前所从事工作的年限,按照每个完整年(每个正常月份)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对其作出相应的经济上的补偿;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作了一年并以此来进行工资的调整和补偿;
如果仅工作了不足半年,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另一方面,如果用人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私自解除或终止此部分员工的雇佣合同,还需要承担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责任给该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