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且未与其所在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的青少年,他们主要从事具有经济收益性质的职业活动或个体经营。
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无规定十七周岁的公民不得参与社会劳动力就业市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严令禁止雇佣年龄低于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作为全日制劳动者。
因此,一旦超过十七周岁,即可不再被视为所谓的“童工”。《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