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当骨折类工伤被鉴定为第十级时,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的7个月;
若不幸被评定为第九级工伤等级,则应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员工本人工资的9个月;
而倘若被评估为第八级,同样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的11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