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可以明确地说,虽然合同已正式建立,但其中所涉及的试用期并不成立。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多不可超过一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未满三年的情况下,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签订的为期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本身即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试用期是无法成立的,取而代之的便是该期限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的实际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