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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半年怀孕被公司要求辞职的怎么处理

在加入公司约半年之后,倘若员工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却遭受了公司强制其离职的命令,员工有权选择不接受该指令并持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然而,若用人单位强行施压令员工主动提出辞呈,最终员工为了保全自身权益不得已离开公司的话,那么这类情况下,员工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为自己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可利用员工怀孕这一原因来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允许因员工怀孕而逼迫他们自动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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