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遭受了事故损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则其所属之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评定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如果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上述条款规定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那么,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也是允许的。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必备文件和资料:
首先是经过批准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其次是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中必须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原因以及劳动者所受伤害的程度等关键信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