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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员工合同不续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员工遭受病患并处于特定的医疗期内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续至医疗期结束之日;
而针对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除非雇主能够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在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续约的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形下,如未进行续签,雇主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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