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已加入了工伤保险体系,那么在其遭受工伤事故之后,相关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若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此时则应由用人单方面承担相应义务。
在此情况下,所有需要予以赔付的项目均由用人单位负责核算并支付。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我们会依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来进行确认与核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