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诉讼的时效性规定如下:
首先,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须遵守1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其次,如果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则需要在收到裁定后的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上诉。
其次,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法律规定为1年,且该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由于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益,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救助,亦或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那么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将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