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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六个月的,试用期权限幅度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或更短时间的,则被严格禁止设定试用期。
明显地,试用期是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倘若在劳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一阶段将无法实际生效,而其约定期间即视为完全涵盖了整个劳动合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达三个月且未满一年的,试用期权限幅度同样受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当劳动合同期限逾越一年但不足三年时,同样需要遵守该限制,即试用期权限幅度不可超过两个月;
对于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的上限金额则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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