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争议专题 >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以下属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引发的纷争问题,属于此类范畴。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务,同样不在受理之列。
3.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属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范围。
4.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间限制,那么也将被免于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