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职工个人所获取的全部
工资性质收益纳入范围,其中涵盖了
基本工资、
加班补贴、晋升薪酬、
绩效奖金、劳动安保措施、
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各类福利待遇、住房公基金缴存额度、
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员工餐饮津贴、误餐补贴、外勤作业津贴、差旅津贴(含住宿及出差费用等开支)、特定岗位津贴、营养供给协助、
交通费用自助、通讯费用补贴以及其他类似方案中所包含的各项所得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