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主动离职之后,如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按照本规章制度申请领取相应的失业救济金。
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于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参保社会失业保险。
其次,个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并且连续达到一整年。
再次,任何形式的离职都不能是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
同时,以上所有事项必须已经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完成申报审核手续,即顺利办理了失业登记。
最后,在职者还应具备积极向上的求职态度,表达出明确的求职意愿。《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