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离职协议之后,依然有权提起劳动
仲裁。
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如下性质的
劳动争议,即可
申请劳动仲裁:
(一)就确认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纷争;
(二)围绕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歧见;
(三)关于解雇、
辞退员工及其
辞职、离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引发的矛盾;
(四)涉及到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障方面所引发的
纠纷;
(五)鉴于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等环节而产生的争议;
(六)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问题产生的纷争。
劳动仲裁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从劳动者知晓或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