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问题,若在某周内,个人被要求完成超出法律规定的44小时工作量,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违法行为。
我国政府实施的相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标准限制的44个小时。
不过,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所需,经过与工会以及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有权适当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严格来说,每天增加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而每月总的加班上限则不得超过36小时。
当安排员工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相应的加班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