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固定期限合同雇员遭受解雇,则需依据其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周年补助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该员工相应补偿金。
如果雇员已为公司服务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那么计算补偿金时将按整年计算;
如果雇员服务年限短于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是雇员的每月工资高于与本单位所在地相邻区域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去年本地居民月平均工资三倍,此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时需参照该标准,落实到三倍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支付,而对其给予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二年。
此处提及的“月工资”,特指雇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所得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