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权益。如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经由劳动者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支付然而仍未按期支付,那么需要根据应支付该笔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这一区间内的比例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损害补偿,而且必须同时将此前所拖欠的工资无条件地支付给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状况时,农民工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并解决问题当然更好。但若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农民工也可以选择如下几种法律途径进一步寻求帮助: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需注意的是,此类申请应于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诉状;3.寻求直接通过诉讼途径以解决争端。具体而言,在构成为劳动纠纷案件的背景下,如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有任何一方不服,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所有申请人均表示接受裁决,而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农民工便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该裁决;至于劳务欠款种类的纠纷,亦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