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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务合同怎么补偿

根据具体情形,我们可以理解没签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不自愿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从该雇佣行为开始约一个月内,如经过用人单位正式书面通知仍旧无法与劳动者就书面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终止雇佣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需按法律规定,全额支付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劳动报酬份额。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情况分别如下:
(1)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除需为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签一份劳动合同;
(2)假如用人单位雇佣了劳动者满一年后,仍然没有跟他们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须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署了不具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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