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持有所签副本。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向劳动者颁发劳动合同的义务,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细则。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各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注意合理保护自己权益),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尽快提供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副本。《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