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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若员工离职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工合约,并且,如若因此给雇主带来了任何经济损失,相应的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知,劳动者具有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以终止劳务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如果是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亦可享有的权利为提前3日报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之特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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