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不得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学生进行补习课程。
双减政令实施之后,全国各地中、小学必须遵循此项规定,严禁利用假期及午休时间组织集体性授课及补课活动;
若违反规定擅自实施此类行为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损害事件发生,相关
责任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
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