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
社保缴纳出现遗漏的情况,作为雇主方,我们有责任进行补交事宜。在办理补缴手续时,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补交月份的员工薪资证明文件
复印件,且必须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公章,同时在该证明资料中须有员工本人亲手签字确认。另外,我们也需要提供员工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我们详细起草的补交申请,其中应写明补交的具体缘由,记录下相关员工的名字及其
身份证号码,并再次盖章以示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