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之间如发生了
劳动纠纷,若双方心甘情愿地将相关事宜交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评判和解决,那么该组织将会针对
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各自相应的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调解或者裁定结果。然而,如果对于
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除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遵从之外的情况下,都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