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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届满时,如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共识,一般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反之,企业则需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提供经济性补偿。
这是因为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劳动合同双方双方经过深度的协商与沟通,或者由于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接受了相关的培训和调岗,但依然无法满足岗位需求导致出现这样的结果时,企业会依法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在公司任职每满一整年的员工,将会得到相当于个人过去一年平均月薪的经济性补偿,金额上限为12个月。
若任职年限不足1整年,将按照实际工作月份进行折算。
对于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的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若依旧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无法适应公司重新分配的工作,那么除了按照前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额外发放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假如员工已经完成了因病或因公受伤而提前退休或离职程序,并开始享受养老福利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向他们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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