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的情况下,尽管当时未进行工伤申报,但若受伤之日尚未度过一年的期限,劳动者或其近亲人均可自行提出工伤申请。
若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仍然享有正常的工伤保险福利。
然而,倘若由于企业方面的原因致使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事项,那么受害员工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请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