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完成岗位交接之前,职工不得擅自离岗,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财务上的损失;
倘若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员工还将以法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该遵循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流程,认真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同时,如若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也必须待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