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取证工作由申请人自身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负责完成;
然而,在相关申请获得受理之后,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深入详实的调查及核实,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获取证据。
当劳动者或其近亲认为某项受伤情况应当被视为工伤时,而用人单位却持否定态度,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便完全落到了用人单位的身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