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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30 14:20:02 已帮助17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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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员工结束为某用人单位服务之际,他们有权利向该公司索要属于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这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全面涵盖了员工的职业生涯史、曾经接触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所得到的结果以及由职业病医师提供的确诊治疗方案等涉及到个人职业健康的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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