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依据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每月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本人当月的
工资。
具体来讲,所涉及到的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以每年的4月份至下一年度的3月份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每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平均值就是该计算周期内的月平均缴费基数;
其次,对于女职工来说,她本人生育当月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便是
生育保险的基本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此保险的基本基数可以通过查阅其个人工资单进行相应的计算得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