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共识并愿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对职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如果劳动者对于职位的变更持反对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便无权擅自做出调整。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若劳动者提出愿意续约的需求,双方应按照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满足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