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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处理

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29 15:40:05 已帮助23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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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法定时限,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将不再受理劳动者的相关申请事宜。
这一操作方式得到了法律的坚实支持与许可,充分尊重并符合法律程序的严格规定。
若不幸遭遇工伤,劳动者在处理治疗事项之余,务必关注法定期限,并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自行或者由亲朋好友代为、委托优秀的律师尽早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如此一来,便能在第一时间全面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尽管员工可能已经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期,但是仍旧具有寻求法律救助的方式途径。
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与伤残程度分级的差异性,以及赔付模式的多样性。
因此,即使面对事故伤害,员工依然需要高度重视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提早提出工伤认定请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遇特殊状况,员工的确无法独立提出申请,可通过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律师代为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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