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中,对于劳动者需紧急离职的情况,如因其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该劳动者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当月实际应得的工资之中进行扣除。
但是请注意,每月所扣除的数额不能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