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涵盖了二十七类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异位妊娠、妊娠剧吐、前置胎盘、胎儿畸形、胎儿窘迫等高危情况;
此外还包括胎膜早破、羊水过少或过多、胎盘早期剥离、多胎妊娠、过期妊娠、母婴血型不合及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产力异常如分娩时用力不当、胎位异常导致难以正常分娩、以及晚期产后出血、巨大儿、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褥感染、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等严重情况均有所涉及;
同时,也涵盖了早期产后出血、产褥中暑、骨产道及软产道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死胎等意外发生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应的特约生育医院进行分娩,参保人员可享受到这些并发症的相关保障福利。《山东省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
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