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8天并非依照22天来核定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法规以及计算规则,月结薪天数为"[365天-104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天数)]"除以12个月份,即21.75天。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这21.75天实际上仅仅是平均每月的工作日数,实际考勤工作中每个月所涉及到的实际工作日究竟为多少,仍需按照具体的日期进行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