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在试用期内,如有员工需紧急辞职而无需扣除其工资。
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企业应该按照月度将劳动者的薪资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禁止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然后,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解释道,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一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例如(但不仅限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未能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行为,那么则应该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甚至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