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搬迁导致员工获得补偿事宜,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展开友好商议与探讨。
具体而言,假设双方未能就解约达成共识,按照该
法规第一款明确规定,将依照如下标准支付相应
补偿金给
劳动者:
经济补偿须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供职的时长,每满一年即给予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薪酬水平的资金奖励。
若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期间,则视作一年处理;
而如仅在职六个月以下,则需向员工支付每月半个月平均薪酬的奖金作为补偿。
对于因
拆迁房屋引致迁居者,当地政府部门有权足额支付搬迁费用;
倘若他们选择以换取物业
产权来解决安置问题,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接之前,政府部门还需要向全体被征收居民发放临时安置费或为其提供周转性住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