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合同届满之际未能
续签的事宜,我们将其区分为由用人单位以及
劳动者各自决定是否继续签约的两种情形,对于相应的
经济赔偿办法,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首先,若为用人单位选择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请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这套
经济补偿方案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在您所在单位中所工作过的期间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给劳动者的补偿。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该区间内已服务期满六个月但还不足一年的话,此时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反之,如果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话,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其次,若为劳动者主观意愿上不愿再续约,只要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
劳动条件,且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并且选择不再续签时,我们就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以至于劳动者不能接受并选择了不再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