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们公司即将发生搬迁,而相应的员工若选择留守而非前往新址任职一事,请注意以下事项:
并非所有情况下,无论您是否愿意随行,均可获得
经济补偿金。
当贵司决定离开现今所处的城市时,对于那些在此劳动协议解除之时,贵司确实有责任为他们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您无意终止与公司的现有
劳动关系,且公司新址仅在现有城市内部变动,那么依法核实,贵方可能无法获取经济补偿金。
万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提供经济津贴,相关数额将依照如下准则执行:
每工作满一年,贵单位将按照
劳动者正常薪酬标准向其支付一个周期的奖金;
对于工作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将视为已满足一整年的工作期限;
然而,若工作时间尚未达到整整六个月者,贵单位也需支付半个周期的奖金作为
经济补偿。
敬请留意上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