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您有权自由选择离职时间。
在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实际形成的是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力供求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您拥有随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的权力。
当雇佣方开始使用某位员工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既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该单位应向其每个月支付劳动者双份工资。
如果雇主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未能按照预先的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保障措施或工作环境;
(2)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劳动者薪酬;
(3)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4)雇主的规则制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
(5)劳动合同发生法定效力瑕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