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虚假招聘乃违法之举。
倘若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故意提供不实的招聘信息,或以发布虚构的招聘广告行为试图吸引应聘者,那么将受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严厉制裁,他们将有权强制要求改正这种违规行为,同时还可以实施一定额度内的处罚措施,即最高可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如果因为这样的虚假招聘而给当事人带来了权益损失,作为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禁止行为:
(一)故意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公开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非法扣留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以任何形式,如担保或其他非正常名义向求职者或被录用员工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等;
(四)无误雇佣年满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不应聘用的其他特殊人群;
(五)非法招用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打着招聘的幌子,谋取不法利益,或以此开展了其他违法业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